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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檢查即將展開,扣繳義務人如有未依規定扣繳或未依限填報憑單,請儘速自動向國稅局補報並補繳稅款,以減輕處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提升扣(免)繳憑單申報作業之正確性,自即日起就轄內扣繳單位實施扣繳檢查。

臺中分局列舉常發生的扣繳疏失,請扣繳義務人自行檢視:

  1. 給付非居住者薪資所得,未按6%或18%扣繳率扣繳稅款(全月薪資總額在每月基本工資之1.5倍以下者,按照給付額扣繳6%,其餘按18%扣繳)。
  2. 給付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時,未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納扣繳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
  3. 以個人名義承租店面供營業使用,給付租金時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扣(免)繳憑單。
  4. 給付同業間資金調度之利息,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扣(免)繳憑單。
  5. 舉辦尾牙等抽獎活動,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扣(免)繳憑單。
  6. 捐贈善款僅取具受贈單位之收據,未申報其他所得扣(免)繳憑單。
  7. 聘請臨時或短期工讀人員,未申報薪資所得扣(免)繳憑單。
  8. 股東會議決議分配盈餘之日起6個月內尚未給付則視同給付,漏未申報股利憑單。
  9. 土地或房屋所有權人已變更(或死亡),租賃所得人欄位仍填報原所有權人。
  10. 機關、團體提供勞務之報酬係屬其他所得,誤以薪資或執行業務所得申報。
  11. 個人董監事車馬費(出席費)屬薪資所得,法人董監事車馬費(出席費)屬其他所得,漏未辦理申報。
  12. 已依規定扣取稅款,惟未如期向公庫繳納(給付居住者應於次月10日前繳納,給付非居住者應於給付之日起10日內繳納)。
  13. 給付國外各項所得,由外幣帳戶匯款所得人,未按給付當日匯率而誤以帳上平均匯率計算給付總額,致發生短扣或溢扣稅款情形。
  14. 向外國營利事業購買跨境電子勞務(例如線上廣告等)給付價款,未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納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
  15. 政府機關於給付各項補助款時,應按實際給付年度申報納稅義務人之其他所得,誤以核銷年度列報。

該分局特別籲請扣繳單位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如有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或憑單申報情事,請儘速向轄區國稅局補報並補繳稅款,於查獲前自動補報繳者即得以減輕處罰。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臺中分局 綜所稅課 洪鈺珒
電話:(04)22588181轉223

發布日期:113-05-02 更新日期:113-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