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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保官協助保護您的納稅權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勢稽徵所表示,自106年12月28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下稱納保法)上路以來,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下稱納保官)已成功協助許多納稅者解決稅捐爭議案件,維護納稅者權益。

該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陳君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申請增列扶養80歲父親(下稱陳父),惟經國稅局查得陳父當年度已被其他親屬列報為受扶養親屬,致無法增列。陳君主張因自己與父親同住一戶並實際負擔父親日常生活及醫藥費用,有支出憑證可證明有扶養父親事實,因家族龐大往來不熱絡,無法逐一洽詢究係何人列報扶養父親,爰向該所納保官請求協助。納保官了解陳君訴求主動與列報扶養陳父之其他親屬取得聯繫,經溝通協調後取得該親屬之理解並同意放棄原申報扶養陳父一事,最終順利改由陳君列報扶養父親,經更正後陳君當年度稅額減少6,600元。陳君非常感謝納保官願意站在納稅者立場,積極主動協助解決稅捐爭議,維護納稅者權益。

該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各分局、稽徵所均設置納保官,各單位納保官姓名及聯絡方式,可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之「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查詢,該專區亦提供納保法相關資訊及納保法服務成功案例宣導短片,歡迎有納保官服務需求的民眾多加利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國稅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東勢稽徵所 服務管理股 張先生
電話:(04)25881178轉202

發布日期:113-05-03 更新日期:113-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