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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112年度採擴大書面審核申報所得稅應正確填寫行業代號並計算所得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營利事業採擴大書面審核方式申報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應正確填報行業代號並依所適用之擴大書審純益率計算所得額。
該分局說明,營利事業如符合「一百十二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下稱112年度擴大書審要點)規定,得採擴大書面審核方式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並應依實際經營項目選用適當行業代號,就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之合計數按所適用擴大書審純益率計算所得額。
該分局進一步指出,依擴大書面審核申報方式辦理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如經營兩種以上行業,應以主要業別(收入較高者)之純益率標準計算其所得額。另基於個人與營利事業之租賃所得稅負衡平,112年度擴大書審要點修正排除「自有不動產租賃(6811-12)」、「不動產轉租賃(6811-13)」業之適用。營利事業如欲瞭解所經營事業之112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可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分稅導覽/營所稅/112年度各業所得額、同業利潤標準、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查詢。
該分局特別提醒,適用擴大書面審核之營利事業,仍須依規定設置帳簿記載並取得、給與及保存憑證,且帳載結算事項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自行依法調整,若調整後純益率高於擴大書審純益率,應依較高純益率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如有其他疑問,亦歡迎利用該分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詢問,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發布日期:113-05-09 更新日期:113-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