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
<rss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 version="2.0" schemaLocation="http://www.gov.tw/schema/RSS20.xsd">
<channel>
	<title><![CDATA[本局新聞稿-稅務行政]]></title>
	<link><![CDATA[https://www.ntbca.gov.tw]]></link>
	<description><![CDATA[]]></description>
	<language><![CDATA[zh-TW]]></language>
	<pubdate>Tue, 23 Jun 2026 15:04:54 GMT</pubdate>
<item>
	<title><![CDATA[讓納保官為您的稅務權益把關！]]></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為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凡納稅義務人於報稅、繳稅或申訴過程中，如遇疑義或需協助者，皆可向各地區國稅局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下稱納保官)尋求協助，保障自身的稅務權益。 納保官所提供之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包括稅捐爭議溝通協調、申訴陳情及救濟諮詢等3種類型，納保官將秉持中立及專業立場，協助納稅義務人維護自身權益。為讓納稅義務人更了解設置納保官制度之效能及其他相關資訊，民眾可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首頁「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查詢。 該所進一步說明，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方式，除了以書面方式申請外，亦可透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及線上申辦等多元方式申請，更可以直接藉由視訊的方式與納保官進行協談，免出門奔波省時又便利，請納稅義務人可多加利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沙鹿稽徵所 服務管理股 郭子瑋 電話：（04）26651351轉503]]></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a9dc6f8fde0041768dfa59c1a5ed5474]]></link>
	<author><![CDATA[薛芹羚]]></author>
	<pubDate>Mon, 22 Jun 2026 08:00: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遭虛報薪資所得，應如何處理]]></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民眾如發現遭虛報薪資，可先向申報薪資之營利事業聯繫查對，如係該營利事業因身分證統一編號登打錯誤或疏忽重複申報等原因所致，應請該營利事業向國稅局辦理更正。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若未獲營利事業回應或確認被虛報，可檢附實際領薪證明或於該所得期間未於此營利事業就職之證明文件，例如：於他單位就職之證明(如於他單位投保之勞、健保資料、薪資單等）或在校就學、出國、服役、在監服刑、因病醫療等證明，逕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以維權益。      該分局特別提醒，個人切勿隨意提供身分資料予營利事業，以免遭營利事業申報不實扣(免)繳憑單；營利事業亦應如實申報員工薪資所得，不可利用他人身分資料虛報薪資費用，以免遭補稅處罰。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彰化分局 營所遺贈稅課 陳姿妏 電話：（04）7274325轉103  ]]></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7c29e7d40319401c9fd31676c23a6585]]></link>
	<author><![CDATA[陳怡樺]]></author>
	<pubDate>Wed, 03 Jun 2026 20:16:41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納保官用心把關 守護納稅者權益更到位]]></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為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機制，各地區國稅局及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均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簡稱納保官），秉持中立及專業立場，提供稅捐爭議溝通協調、申訴陳情及行政救濟諮詢等服務，協助民眾維護自身權益。 該分局指出，受理案件以稅捐爭議溝通協調最為常見。舉例而言，甲君於114年出售房地，未依規定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經核定補徵稅額新臺幣（下同）120萬餘元，並處罰鍰60萬餘元，因金額龐大難以負擔，遂申請納保官協助。 納保官受理後，主動與申請人溝通瞭解，發現甲君係因不諳法令規定致未申報，且於113年購置新屋後房貸負擔加重，始於114年出售舊屋。經進一步釐清，甲君屬於2年內「先購後售」情形，納保官協助其補齊買賣不動產契約書等相關證明文件，經原查單位重新審認後，確認甲君有自住事實，且符合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20點第1項及所得稅法第14條之8第2項重購自住房地扣抵稅額規定，扣抵後已無應補稅額及漏稅情形，惟因未依規定申報，仍須裁處行為罰3,000元。納保官亦提醒，適用重購優惠之房地，於重購後5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將追繳原扣抵稅額，甲君對納保官積極協助，給予非常滿意之肯定。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民眾如有納保需求，可透過書面、電話、視訊或線上等多元管道申請。相關資訊可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首頁「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查詢。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臺中分局 服務管理課 洪梓玲 電話：（04）22588181轉551]]></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03f4785966e44c338649508a03f7cf39]]></link>
	<author><![CDATA[陳霈柔]]></author>
	<pubDate>Tue, 05 May 2026 17:30:58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瞭解稅捐保全措施，保障財產處分權益]]></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根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其為營利事業者，並得通知主管機關限制其減資之登記。 該所進一步說明，近日有納稅義務人小江(化名)所經營獨資商號因逾期未繳納營業稅及罰鍰合計約 300 萬元，經稽徵機關函請地政機關對其名下不動產辦理「禁止處分登記」，並同步通知小江。小江當時雖收到公文，卻因忙於業務而未即時理會。直到近期，小江計畫轉售該房產，在辦理過戶時才驚覺該不動產因欠稅保全措施，已無法進行移轉登記。小江這才趕緊補繳全部稅款、滯納金及罰鍰，稽徵機關於確認款項入庫後立即辦理塗銷，小江才得以繼續辦理房產過戶程序。 該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及相關保全處分通知時，務必在限期內處理，切勿視而不見。一旦啟動「稅捐保全」，不僅影響不動產與車輛的買賣或抵押權設定，更可能面臨強制執行。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沙鹿稽徵所 服務管理股 江小姐 電話：（04）26651351轉512]]></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ca1a91c9f8a247fc96773a1e19030b1a]]></link>
	<author><![CDATA[薛芹羚]]></author>
	<pubDate>Wed, 15 Apr 2026 20:00: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之強化保護措施]]></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為強化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下稱記帳業者）個人資料保護意識及落實相關防護措施，財政部訂定「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以建立記帳業者對個人資料之管理、稽核、保存及改善機制，防止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鑑於數位化發展及個人資料蒐集利用日益頻繁，為避免記帳業者個人資料外洩並持續強化個人資料安全管理，記帳業者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下稱安維計畫）並定期檢視及更新，安維計畫若未有「個人資料侵害事故通報及紀錄表」（下稱事故通報表）或該表上之聯絡資料未更新，請至財政部或中區國稅局網站「個資安全維護專區」下載最新事故通報表或更新聯絡資料，另為落實個資管理措施，應以專屬帳號密碼登入電腦系統，不得洩漏或與他人共用，並定期變更密碼，以有效降低個人資料外洩風險，保障民眾權益。 記帳業者如遇個人資料安全事故，須採行相關應變措施，以控制事故對當事人之損害，並立即通知當事人；另自發現事故時起算72小時內，檢附事故通報表(可至財政部網站首頁/便民服務/賦稅服務資訊/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資訊或記帳士資訊/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及通報書表項下查詢下載)，以電子郵件方式向財政部通報，視案情發展適時通報處理情形，並將整體查處過程、結果及檢討等事項函報財政部。 該分局再次強調，個人資料保護是建立民眾信任與組織永續經營的重要基礎，未來將持續透過輔導等措施，協助記帳業者落實個資保護工作，確保個人資料安全管理與維護。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南投分局 營所遺贈稅課 洪小姐 電話：（049）2223067轉105]]></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adacfb9b982f45d0ad99c08de8ac7728]]></link>
	<author><![CDATA[宇冠豪]]></author>
	<pubDate>Sun, 12 Apr 2026 18:00:00 GMT</pubDate>

</item>

</channel>
</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