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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本局新聞稿-營業稅]]></title>
	<link><![CDATA[https://www.ntbca.gov.tw]]></link>
	<description><![CDATA[]]></description>
	<language><![CDATA[zh-TW]]></language>
	<pubdate>Fri, 10 Apr 2026 18:10:26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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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國稅局為落實愛心辦稅，訂定輔導期間鼓勵菸酒稅廠商誠實申報繳納稅款]]></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基於愛心辦稅理念，提醒菸酒稅產製廠商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如有一時疏忽漏報或短報菸酒稅情事者，請於本（115）年3月31日輔導期屆滿前自動向所在地國稅局補報補繳稅款，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自動補報補繳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該分局特別列舉菸酒稅廠商較易疏忽的違章情形，呼籲業者自行檢視： 一、未辦菸酒稅產品登記，擅自產製出廠。 二、出廠數量高於所申報完稅數量。 三、參加展覽之菸酒於展覽完畢後未復運回廠，逕自銷售，尚未完稅。 四、酒品之酒精濃度與產品登記標示內容不符。 五、以菸品或酒品為促銷贈品，贈品部分未報繳菸酒稅。 六、以試飲名義出廠或廠內自用，未報繳菸酒稅。 七、酒品以桶裝方式出廠並直接銷售與餐飲業者，未報繳菸酒稅。 如有任何稅務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苗栗分局 銷售稅課 朱小姐 電話：（037）320063轉316]]></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a52a06d777944dc5977da54b1253031b]]></link>
	<author><![CDATA[宋玉琴]]></author>
	<pubDate>Tue, 17 Mar 2026 22:3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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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CDATA[114年11-12月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title>
	<description><![CDATA[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114年11-12月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已開獎。新臺幣(下同)1千萬元特別獎中獎號碼為97023797，200萬元特獎中獎號碼為00507588，20萬元頭獎3組中獎號碼為92377231、05232592及78125249。雲端發票專屬獎包含100萬元獎30組、2,000元獎16,000組、800元獎100,000組、500元獎3,150,000組。 該所提醒民眾，114年11-12月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已公告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83W1，請檢查自行留存的統一發票；領獎人應自115年2月6日至同年5月5日，於統一發票背面欄位填寫身分資訊(例如身分證、居留證、護照)以領取獎金。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東山稽徵所 銷售稅股 林姿吟 電話：（04）24225822轉307]]></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7a1ae59d028a439e881ad4be18d9b786]]></link>
	<author><![CDATA[俞智敏]]></author>
	<pubDate>Sun, 15 Mar 2026 19:45: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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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CDATA[小規模營業人受豪雨影響可申請災害稅捐減免]]></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小規模營業人如因豪雨或其他天然災害致營業中斷，得依規定申請災害損失稅捐減免；符合資格之營業人，經核准後，得扣除未營業天數，並以實際營業日數核定營業額計算營業稅。 該分局提醒，受災營業人請依下列三步驟辦理災害損失申報： 一、清理現場前先行拍照存證； 二、備妥損失清單、修繕估價單及相關證明文件； 三、於災害發生後，向主管稅捐機關提出申請。 針對近日部分地區發生災情，稅捐稽徵機關將採取簡化及加速作業方式，主動協助受災營業人申請稅捐減免。營業人得採線上申請或以紙本方式向主管稅捐機關提出申請。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彰化分局 銷售稅課 黃瀞慧 電話：（04）7274325轉303  ]]></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990e589439644fbdbfcca1449fb37fbd]]></link>
	<author><![CDATA[謝麗琪]]></author>
	<pubDate>Mon, 09 Mar 2026 18:00: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小規模營業人受豪雨影響可申請災害稅捐減免]]></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小規模營業人如因豪雨或其他天然災害致營業中斷，得依規定申請災害損失稅捐減免；符合資格之營業人，經核准後，得扣除未營業天數，並以實際營業日數核定營業額計算營業稅。 該分局提醒，受災營業人請依下列三步驟辦理災害損失申報： 一、清理現場前先行拍照存證； 二、備妥損失清單、修繕估價單及相關證明文件； 三、於災害發生後，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針對近日部分地區發生災情，稅捐稽徵機關將採取簡化及加速作業方式，主動協助受災營業人申請稅捐減免。營業人得採線上申請或以紙本方式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彰化分局 銷售稅課 黃瀞慧 電話：（04）7274325轉303]]></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a720858f0b864eabb3d529fda26e5640]]></link>
	<author><![CDATA[謝麗琪]]></author>
	<pubDate>Sun, 22 Feb 2026 18:00: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雲端發票好處多，自動領獎報你知]]></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統一發票於每單月之25日，就前期之統一發票，開出特獎及其他各獎之中獎號碼，同時就前期雲端發票開出雲端發票專屬獎。另外財政部為鼓勵民眾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114年5-12月每期雲端發票專屬獎新臺幣500元獎增開70萬組，由245萬組增加為315萬組，讓民眾享有更多中獎機會。 該分局說明，倘同時對中一般獎項及雲端發票專屬獎，按其中獎獎別領取一個獎金為限。中獎人應於開獎之次月6日起3個月內，向代發獎金單位，依公告之兌獎方式及營業時間內領獎。雲端發票中獎人則可利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或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進行各式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及設定領獎帳戶，由代發獎金單位將中獎獎金扣除應繳納之稅款後直接匯入指定帳戶，除避免忘記或逾期領獎外，更享有不受代發獎金單位營業時間內領獎規定之限制。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豐原分局 銷售稅課 莊敏妍 電話：（04）25291040轉306  ]]></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54b3ffb562c640c6bd2fbc391f1161d9]]></link>
	<author><![CDATA[謝麗琪]]></author>
	<pubDate>Thu, 12 Feb 2026 18:00: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於網路平台經營多個帳號或賣場，均應開立統一發票，勿心存僥倖，而遭補稅處罰。]]></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於網路平台經營多個會員帳號或賣場，均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切勿因屬網路交易而心存僥倖。 該所說明，邇來時有查獲部分網路賣家以租借他人會員帳號方式，於網路平台利用多組帳號銷售商品，藉以分散銷售額並短漏開統一發票逃漏稅捐，國稅局將持續加強列選查核，以防杜網路賣家規避課稅之行為。 該所舉例說明，甲商號於某知名網路電商平台利用15組會員帳號，隱匿未委託平台代開統一發票之會員帳號銷售額，經該所查獲甲商號於112至113年間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且短漏報銷售額新臺幣（下同）1,584萬餘元，除補徵營業稅79萬餘元外，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裁處罰鍰79萬餘元。 該所呼籲，營業人於實體店面或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不論消費者有無索取統一發票，均應依規定主動開立統一發票給消費者，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以免因疏忽而受罰。並自行檢視所有網路交易之銷售額，如因一時疏忽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員林稽徵所 銷售稅股 黃冠誌 電話：（04）8332100轉302]]></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6b519764d2e14fd6a645009f4576e0b6]]></link>
	<author><![CDATA[潘巧珮]]></author>
	<pubDate>Wed, 11 Feb 2026 19:30: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露營區合法完成稅籍登記，打造安全露營環境!]]></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露營旅遊近年蔚為風潮，假日山林間帳篷林立，為因應消費者需求，露營區經營型態日趨多元，該等業者應於開始營業前，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按期報繳稅捐。 該局說明，凡提供營位出租、露營設備租借或其他收費服務等，即屬有營業行為，依法應辦理稅籍登記，稽徵機關將視其營業規模及資訊能力等，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申報繳納營業稅或依規定查定其每月銷售額，按季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 該局舉例其轄內有一4顆星評價之露營場，已依規定辦妥稅籍登記，因每月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新臺幣(下同)20萬元，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因遭民眾反映其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經該局查核該露營場113年銷售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漏報銷售額1,200萬餘元，除補徵應納營業稅額60萬餘元外，並依規定裁處罰鍰30餘萬元。 該局提醒，露營區業者請儘速自行檢視，如因不諳法令規定或一時疏忽，未辦妥稅籍登記抑或漏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者，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或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洪惠萱 電話：（04）23051111轉7554  ]]></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fba8f815f3704683b7c4e397dc278b91]]></link>
	<author><![CDATA[謝麗琪]]></author>
	<pubDate>Mon, 26 Jan 2026 00:00: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網紅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所取得之分潤收入，請儘速辦理補報繳事宜]]></title>
	<description><![CDATA[為因應網紅新興網路數位經濟交易模式，財政部於114年9月10日訂定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明確規範網紅透過平臺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並明定輔導(免罰)期間至115年6月30日止。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說明，網紅若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影音、圖文或分享知識等，並自平臺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其因提供勞務而取得代價，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規定為銷售勞務，應課徵營業稅。倘其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為新臺幣(下同)10萬元，銷售勞務為5萬元〕，應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 中區國稅局舉例說明，轄內小紅(化名)為YouTuber網紅，已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依規定申報與業配合作之勞務及銷售貨物收入；惟其透過境外影音平臺取得之廣告分潤收入，誤認應由平臺處理相關稅務報繳事宜，致未依規定申報銷售額繳納營業稅。經該局查核發現，該等分潤收入屬網紅上傳影片並授權平臺使用收益所取得之代價，依法應報繳營業稅，遂輔導小紅提示平臺後端觀眾地理位置資訊，據以分析及區分取自境內、境外觀眾分潤收入，分別適用稅率5%或零稅率，並於輔導期間補申報銷售額及補繳應納營業稅款48萬餘元。 該局呼籲，網紅及自媒體創作者，請儘速檢視其收入性質及營業規模，如因不諳稅法規定致漏報銷售額情事者，於輔導期內辦理補申報及補繳稅款者，免予處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梁峰裕 電話：（04）23051111轉7523]]></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f2946c1dcf094e9b9eb923baaecc322c]]></link>
	<author><![CDATA[謝麗琪]]></author>
	<pubDate>Mon, 26 Jan 2026 00:00: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營利事業將供銷售之商品無償提供其他企業作為尾牙獎品，費用列報規定報您知]]></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將供銷售之商品無償提供其他企業作為尾牙獎品犒賞員工，應視為銷售貨物，並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5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營利事業以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視為銷售貨物，按時價作為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者，仍應按其產製、進口或購買之實際成本轉列費用，免按時價列帳；辦理當期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將該項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內營業收入調節欄項下予以減除。 該局舉例，甲公司將售價新臺幣（下同）30,000元供銷售的商品，無償提供予其他企業作為尾牙獎品，該商品產製實際成本為25,000元，甲公司應依售價（即時價）30,000元作為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並於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營業收入調節欄」項下減除，但帳上轉列之交際費金額應為產製實際成本25,000元。 時值歲末年終之際，該局另特別提醒，營利事業以產製、進口或購買供銷售之貨物，無償提供其他企業作為節慶獎品時，應按實際成本轉列交際費；若有誤以售價轉列交際費之情形，應自行依法調整，以免申報錯誤。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黃桂子 電話：（04）23051111轉8536]]></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9c7833fd022c4a058db818021c8499f8]]></link>
	<author><![CDATA[謝麗琪]]></author>
	<pubDate>Mon, 26 Jan 2026 00:00: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114年度第4季查定課徵營業稅將於115年2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年2月10日截止，請於期限內繳納]]></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14年度第4季小規模營業人查定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繳款書將於本(115)年1月下旬寄出，繳納期間自115年2月1日至2月10日，營業人可運用下列多元繳稅管道依限繳納。 中區國稅局說明，為方便營業人繳納稅款，提供多元繳稅管道，營業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或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繳納。另外，亦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進行繳稅。各項繳稅方式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繳納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 該局提醒，營業人若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繳納稅款，請務必於繳納期限截止日（即扣款日期：今年2月10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稽徵機關不會以電話要求確認存款帳戶餘額，請務必小心求證。 營業人如有任何疑問，請向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江美完 電話：04-23051111分機5913  ]]></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c432d81eec194ef3b31f9f54bacae4ad]]></link>
	<author><![CDATA[謝麗琪]]></author>
	<pubDate>Sun, 18 Jan 2026 08: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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