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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本局新聞稿-營業稅]]></title>
	<link><![CDATA[https://www.ntbca.gov.tw]]></link>
	<description><![CDATA[]]></description>
	<language><![CDATA[zh-TW]]></language>
	<pubdate>Tue, 21 Apr 2026 18:42:12 GMT</pubdate>
<item>
	<title><![CDATA[11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調增為21.3萬元]]></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規定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113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計算，今(115)年辦理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標準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1.3萬元，較113年度增加3,000元。 該所說明，申報戶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計算基本生活費總額(即21.3萬乘以申報戶成員人數)，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合計數之差額，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該所舉例，如申報家戶為夫妻2人，扶養就讀高中及國小子女2名，及年齡70歲、符合適用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資格的父親，又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用標準扣除額26.2萬元，則其家戶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總額為106萬5,000元（21.3萬元×5人），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數為101萬3,500元〔全戶免稅額53萬3,500元（9.7萬元×4人＋14萬5,500元×1人）+標準扣除額26.2萬元＋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21.8萬元〕，該申報戶還有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差額5萬1,500元（106萬5,000元－101萬3,500元），得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大智稽徵所 綜所稅股 范先生 電話：（04）22612821轉213]]></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c6fc075e148b4a2eaa3ce70976c3e47a]]></link>
	<author><![CDATA[張嘉穎]]></author>
	<pubDate>Mon, 20 Apr 2026 08: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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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之查定課徵營業人名單公示查詢]]></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為落實加速推動行動支付政策目標，並配合衛生福利部備餐不收錢政策，財政部於114年12月12日修正發布「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名稱並改為「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租稅優惠作業規範」(下稱本規範)，自115年1月1日施行，並將租稅優惠期間延長至117年12月31日止。 該所說明，針對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自助餐、麵食館、排骨飯、便當及餐盒等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若依本規範申請經核准者，在115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期間，即使符合「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第4點所定應使用統一發票情形，仍可繼續適用稅率1%查定課徵營業稅，免用統一發票。 該所進一步說明，因部分經核准適用本規範之大眾化消費餐飲店家生意熱絡、外送訂單頻繁，常遭民眾檢舉未開立統一發票，為維護民眾知的權利，增進民眾對政府政策瞭解、信賴及監督，請民眾多加利用以下方式查詢相關店家名單，倘查詢結果顯示店家業經核准，其未開立統一發票係屬合法，請安心消費，無須疑慮。 一、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點選「線上服務」→「公示資料查詢」→「查定課徵           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資料查詢」即可查詢名單。 二、搜尋引擎關鍵字查詢        於Google等搜尋引擎輸入「行動支付 租稅優惠 查詢」即可連結至查詢專區頁面。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大智稽徵所 銷售稅股 梁可蓁 電話：（04）22612821轉314]]></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62c73e06e3314d9e93db9f42c47c4d95]]></link>
	<author><![CDATA[張嘉穎]]></author>
	<pubDate>Mon, 20 Apr 2026 08: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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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CDATA[文化人的網路消費風潮 儲存雲端發票享有更多中獎機會]]></title>
	<description><![CDATA[近年來「全民頭家」風氣盛行，在網路平台販售自行設計或產製文創商品的創作者越來越多了，消費者如果於線上購買商品，除可以訊息向店家確認是否開立電子發票，也可直接以賣場揭露的「營業人資訊」，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整合平台)確認營業人是否開立電子發票，進而於結帳時提供手機條碼，增加雲端發票專屬獎中獎機會。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透過網路電商平台(如蝦皮、好賣家、賣貨便等)專營網路銷售之營業人，如每月銷售貨物銷售額達新臺幣(下同)10萬元、銷售勞務銷售額達5萬元，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在網路賣場清楚揭露「稅籍登記的營業人名稱」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讓消費者線上交易安心又有保障。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消費者可至整合平台【https://einvoice.nat.gov.tw(首頁/導入電子發票營業人查詢)】確認營業人開立發票類型，如為使用電子發票的營業人，可於訂單之備註欄位填寫欲儲存雲端發票的手機條碼，享受雲端發票的便利及更多的中獎機會。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南投分局 銷售稅課 洪小姐 電話：（049）2223067轉321]]></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1a94c72345ff4a0f9a0eb6faff84f47a]]></link>
	<author><![CDATA[宇冠豪]]></author>
	<pubDate>Wed, 15 Apr 2026 17:00: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之強化保護措施]]></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為強化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下稱記帳業者）個人資料保護意識及落實相關防護措施，財政部訂定「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以建立記帳業者對個人資料之管理、稽核、保存及改善機制，防止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鑑於數位化發展及個人資料蒐集利用日益頻繁，為避免記帳業者個人資料外洩並持續強化個人資料安全管理，記帳業者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下稱安維計畫）並定期檢視及更新，安維計畫若未有「個人資料侵害事故通報及紀錄表」（下稱事故通報表）或該表上之聯絡資料未更新，請至財政部或中區國稅局網站「個資安全維護專區」下載最新事故通報表或更新聯絡資料，另為落實個資管理措施，應以專屬帳號密碼登入電腦系統，不得洩漏或與他人共用，並定期變更密碼，以有效降低個人資料外洩風險，保障民眾權益。 記帳業者如遇個人資料安全事故，須採行相關應變措施，以控制事故對當事人之損害，並立即通知當事人；另自發現事故時起算72小時內，檢附事故通報表(可至財政部網站首頁/便民服務/賦稅服務資訊/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資訊或記帳士資訊/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及通報書表項下查詢下載)，以電子郵件方式向財政部通報，視案情發展適時通報處理情形，並將整體查處過程、結果及檢討等事項函報財政部。 該分局再次強調，個人資料保護是建立民眾信任與組織永續經營的重要基礎，未來將持續透過輔導等措施，協助記帳業者落實個資保護工作，確保個人資料安全管理與維護。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南投分局 營所遺贈稅課 洪小姐 電話：（049）2223067轉105]]></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adacfb9b982f45d0ad99c08de8ac7728]]></link>
	<author><![CDATA[宇冠豪]]></author>
	<pubDate>Sun, 12 Apr 2026 18:00: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國稅局為落實愛心辦稅，訂定輔導期間鼓勵菸酒稅廠商誠實申報繳納稅款]]></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基於愛心辦稅理念，提醒菸酒稅產製廠商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如有一時疏忽漏報或短報菸酒稅情事者，請於本（115）年3月31日輔導期屆滿前自動向所在地國稅局補報補繳稅款，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自動補報補繳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該分局特別列舉菸酒稅廠商較易疏忽的違章情形，呼籲業者自行檢視： 一、未辦菸酒稅產品登記，擅自產製出廠。 二、出廠數量高於所申報完稅數量。 三、參加展覽之菸酒於展覽完畢後未復運回廠，逕自銷售，尚未完稅。 四、酒品之酒精濃度與產品登記標示內容不符。 五、以菸品或酒品為促銷贈品，贈品部分未報繳菸酒稅。 六、以試飲名義出廠或廠內自用，未報繳菸酒稅。 七、酒品以桶裝方式出廠並直接銷售與餐飲業者，未報繳菸酒稅。 如有任何稅務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苗栗分局 銷售稅課 朱小姐 電話：（037）320063轉316]]></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a52a06d777944dc5977da54b1253031b]]></link>
	<author><![CDATA[宋玉琴]]></author>
	<pubDate>Tue, 17 Mar 2026 22:3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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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CDATA[114年11-12月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title>
	<description><![CDATA[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114年11-12月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已開獎。新臺幣(下同)1千萬元特別獎中獎號碼為97023797，200萬元特獎中獎號碼為00507588，20萬元頭獎3組中獎號碼為92377231、05232592及78125249。雲端發票專屬獎包含100萬元獎30組、2,000元獎16,000組、800元獎100,000組、500元獎3,150,000組。 該所提醒民眾，114年11-12月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已公告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83W1，請檢查自行留存的統一發票；領獎人應自115年2月6日至同年5月5日，於統一發票背面欄位填寫身分資訊(例如身分證、居留證、護照)以領取獎金。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東山稽徵所 銷售稅股 林姿吟 電話：（04）24225822轉307]]></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7a1ae59d028a439e881ad4be18d9b786]]></link>
	<author><![CDATA[俞智敏]]></author>
	<pubDate>Sun, 15 Mar 2026 19:45: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小規模營業人受豪雨影響可申請災害稅捐減免]]></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小規模營業人如因豪雨或其他天然災害致營業中斷，得依規定申請災害損失稅捐減免；符合資格之營業人，經核准後，得扣除未營業天數，並以實際營業日數核定營業額計算營業稅。 該分局提醒，受災營業人請依下列三步驟辦理災害損失申報： 一、清理現場前先行拍照存證； 二、備妥損失清單、修繕估價單及相關證明文件； 三、於災害發生後，向主管稅捐機關提出申請。 針對近日部分地區發生災情，稅捐稽徵機關將採取簡化及加速作業方式，主動協助受災營業人申請稅捐減免。營業人得採線上申請或以紙本方式向主管稅捐機關提出申請。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彰化分局 銷售稅課 黃瀞慧 電話：（04）7274325轉303  ]]></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990e589439644fbdbfcca1449fb37fbd]]></link>
	<author><![CDATA[謝麗琪]]></author>
	<pubDate>Mon, 09 Mar 2026 18:00: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雲端發票好處多，自動領獎報你知]]></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統一發票於每單月之25日，就前期之統一發票，開出特獎及其他各獎之中獎號碼，同時就前期雲端發票開出雲端發票專屬獎。另外財政部為鼓勵民眾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114年5-12月每期雲端發票專屬獎新臺幣500元獎增開70萬組，由245萬組增加為315萬組，讓民眾享有更多中獎機會。 該分局說明，倘同時對中一般獎項及雲端發票專屬獎，按其中獎獎別領取一個獎金為限。中獎人應於開獎之次月6日起3個月內，向代發獎金單位，依公告之兌獎方式及營業時間內領獎。雲端發票中獎人則可利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或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進行各式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及設定領獎帳戶，由代發獎金單位將中獎獎金扣除應繳納之稅款後直接匯入指定帳戶，除避免忘記或逾期領獎外，更享有不受代發獎金單位營業時間內領獎規定之限制。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豐原分局 銷售稅課 莊敏妍 電話：（04）25291040轉306  ]]></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54b3ffb562c640c6bd2fbc391f1161d9]]></link>
	<author><![CDATA[謝麗琪]]></author>
	<pubDate>Thu, 12 Feb 2026 18:00: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於網路平台經營多個帳號或賣場，均應開立統一發票，勿心存僥倖，而遭補稅處罰。]]></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於網路平台經營多個會員帳號或賣場，均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切勿因屬網路交易而心存僥倖。 該所說明，邇來時有查獲部分網路賣家以租借他人會員帳號方式，於網路平台利用多組帳號銷售商品，藉以分散銷售額並短漏開統一發票逃漏稅捐，國稅局將持續加強列選查核，以防杜網路賣家規避課稅之行為。 該所舉例說明，甲商號於某知名網路電商平台利用15組會員帳號，隱匿未委託平台代開統一發票之會員帳號銷售額，經該所查獲甲商號於112至113年間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且短漏報銷售額新臺幣（下同）1,584萬餘元，除補徵營業稅79萬餘元外，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裁處罰鍰79萬餘元。 該所呼籲，營業人於實體店面或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不論消費者有無索取統一發票，均應依規定主動開立統一發票給消費者，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以免因疏忽而受罰。並自行檢視所有網路交易之銷售額，如因一時疏忽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員林稽徵所 銷售稅股 黃冠誌 電話：（04）8332100轉302]]></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6b519764d2e14fd6a645009f4576e0b6]]></link>
	<author><![CDATA[潘巧珮]]></author>
	<pubDate>Wed, 11 Feb 2026 19:30: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露營區合法完成稅籍登記，打造安全露營環境!]]></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露營旅遊近年蔚為風潮，假日山林間帳篷林立，為因應消費者需求，露營區經營型態日趨多元，該等業者應於開始營業前，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按期報繳稅捐。 該局說明，凡提供營位出租、露營設備租借或其他收費服務等，即屬有營業行為，依法應辦理稅籍登記，稽徵機關將視其營業規模及資訊能力等，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申報繳納營業稅或依規定查定其每月銷售額，按季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 該局舉例其轄內有一4顆星評價之露營場，已依規定辦妥稅籍登記，因每月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新臺幣(下同)20萬元，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因遭民眾反映其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經該局查核該露營場113年銷售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漏報銷售額1,200萬餘元，除補徵應納營業稅額60萬餘元外，並依規定裁處罰鍰30餘萬元。 該局提醒，露營區業者請儘速自行檢視，如因不諳法令規定或一時疏忽，未辦妥稅籍登記抑或漏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者，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或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洪惠萱 電話：（04）23051111轉7554  ]]></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fba8f815f3704683b7c4e397dc278b91]]></link>
	<author><![CDATA[謝麗琪]]></author>
	<pubDate>Mon, 26 Jan 2026 00:00: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網紅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所取得之分潤收入，請儘速辦理補報繳事宜]]></title>
	<description><![CDATA[為因應網紅新興網路數位經濟交易模式，財政部於114年9月10日訂定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明確規範網紅透過平臺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並明定輔導(免罰)期間至115年6月30日止。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說明，網紅若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影音、圖文或分享知識等，並自平臺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其因提供勞務而取得代價，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規定為銷售勞務，應課徵營業稅。倘其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為新臺幣(下同)10萬元，銷售勞務為5萬元〕，應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 中區國稅局舉例說明，轄內小紅(化名)為YouTuber網紅，已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依規定申報與業配合作之勞務及銷售貨物收入；惟其透過境外影音平臺取得之廣告分潤收入，誤認應由平臺處理相關稅務報繳事宜，致未依規定申報銷售額繳納營業稅。經該局查核發現，該等分潤收入屬網紅上傳影片並授權平臺使用收益所取得之代價，依法應報繳營業稅，遂輔導小紅提示平臺後端觀眾地理位置資訊，據以分析及區分取自境內、境外觀眾分潤收入，分別適用稅率5%或零稅率，並於輔導期間補申報銷售額及補繳應納營業稅款48萬餘元。 該局呼籲，網紅及自媒體創作者，請儘速檢視其收入性質及營業規模，如因不諳稅法規定致漏報銷售額情事者，於輔導期內辦理補申報及補繳稅款者，免予處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梁峰裕 電話：（04）23051111轉7523]]></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f2946c1dcf094e9b9eb923baaecc322c]]></link>
	<author><![CDATA[謝麗琪]]></author>
	<pubDate>Mon, 26 Jan 2026 00:00:00 GMT</pub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營利事業將供銷售之商品無償提供其他企業作為尾牙獎品，費用列報規定報您知]]></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將供銷售之商品無償提供其他企業作為尾牙獎品犒賞員工，應視為銷售貨物，並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5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營利事業以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視為銷售貨物，按時價作為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者，仍應按其產製、進口或購買之實際成本轉列費用，免按時價列帳；辦理當期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將該項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內營業收入調節欄項下予以減除。 該局舉例，甲公司將售價新臺幣（下同）30,000元供銷售的商品，無償提供予其他企業作為尾牙獎品，該商品產製實際成本為25,000元，甲公司應依售價（即時價）30,000元作為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並於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營業收入調節欄」項下減除，但帳上轉列之交際費金額應為產製實際成本25,000元。 時值歲末年終之際，該局另特別提醒，營利事業以產製、進口或購買供銷售之貨物，無償提供其他企業作為節慶獎品時，應按實際成本轉列交際費；若有誤以售價轉列交際費之情形，應自行依法調整，以免申報錯誤。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黃桂子 電話：（04）23051111轉8536]]></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9c7833fd022c4a058db818021c8499f8]]></link>
	<author><![CDATA[謝麗琪]]></author>
	<pubDate>Mon, 26 Jan 2026 00: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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