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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本局新聞稿-贈與稅]]></title>
	<link><![CDATA[https://www.ntbca.gov.tw]]></link>
	<description><![CDATA[]]></description>
	<language><![CDATA[zh-TW]]></language>
	<pubdate>Tue, 23 Jun 2026 15:04:54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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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農地贈與免稅列管5年，違規作非農業使用將追繳贈與稅]]></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民眾將作農業使用的農地，贈與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或祖父母，可申請免徵贈與稅。不過受贈人自受贈日起 5年內，須將該土地持續作農業使用，不得移轉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情形，否則國稅局將依法追繳原免徵的贈與稅 。   該分局舉例說明，甲君112年間贈與女兒乙君1筆作農業使用的農地【公告土地現值新臺幣（下同）1,244萬元】，經國稅局核定免徵贈與稅。惟乙君於114年間將該農地鋪設水泥改作收費停車場，並堆置與農業無關的鷹架與模板。經通知限期改善恢復農用，仍未改善，國稅局遂向贈與人甲君追繳贈與稅100萬元【(贈與總額1,244萬元-免稅額244萬元)×稅率10% -累進差額0元】。 該分局提醒，國稅局會定期清查列管農地使用及移轉情形。除了受贈人死亡、受贈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等情況外，若於5年管制期間未持續作農業使用，將依法補稅。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豐原分局 營所遺贈稅課 簡孜宇 電話：（04）25291040轉126  ]]></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c7123e0e45404a06938431c4415cfdd1]]></link>
	<author><![CDATA[謝麗琪]]></author>
	<pubDate>Thu, 04 Jun 2026 18: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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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之強化保護措施]]></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為強化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下稱記帳業者）個人資料保護意識及落實相關防護措施，財政部訂定「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以建立記帳業者對個人資料之管理、稽核、保存及改善機制，防止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鑑於數位化發展及個人資料蒐集利用日益頻繁，為避免記帳業者個人資料外洩並持續強化個人資料安全管理，記帳業者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下稱安維計畫）並定期檢視及更新，安維計畫若未有「個人資料侵害事故通報及紀錄表」（下稱事故通報表）或該表上之聯絡資料未更新，請至財政部或中區國稅局網站「個資安全維護專區」下載最新事故通報表或更新聯絡資料，另為落實個資管理措施，應以專屬帳號密碼登入電腦系統，不得洩漏或與他人共用，並定期變更密碼，以有效降低個人資料外洩風險，保障民眾權益。 記帳業者如遇個人資料安全事故，須採行相關應變措施，以控制事故對當事人之損害，並立即通知當事人；另自發現事故時起算72小時內，檢附事故通報表(可至財政部網站首頁/便民服務/賦稅服務資訊/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資訊或記帳士資訊/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及通報書表項下查詢下載)，以電子郵件方式向財政部通報，視案情發展適時通報處理情形，並將整體查處過程、結果及檢討等事項函報財政部。 該分局再次強調，個人資料保護是建立民眾信任與組織永續經營的重要基礎，未來將持續透過輔導等措施，協助記帳業者落實個資保護工作，確保個人資料安全管理與維護。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南投分局 營所遺贈稅課 洪小姐 電話：（049）2223067轉105]]></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adacfb9b982f45d0ad99c08de8ac7728]]></link>
	<author><![CDATA[宇冠豪]]></author>
	<pubDate>Sun, 12 Apr 2026 18:0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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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贈與配偶、子女、孫子女等直系血親公共設施保留地始得免徵贈與稅]]></titl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須受贈對象為配偶、直系血親，始得免徵贈與稅，倘將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兄弟姊妹等旁系血親則不適用免徵贈與稅之規定，納稅義務人仍應依法申報繳納贈與稅。 該所舉例說明，甲君114年度將名下1筆公告現值新臺幣(下同)300萬元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妹妹乙君，申報公共設施保留地扣除額300萬元，贈與淨額0元，無應納稅額。經該所審核，因受贈對象為旁系血親，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無免徵贈與稅之適用，又甲君當年度無其他贈與財產，經核定本次贈與總額300萬元，須繳納贈與稅5.6萬元〔（贈與總額300萬元-免稅額244萬元）×稅率10%〕。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大屯稽徵所 營所遺贈稅股 黃可欣 電話：（04）24852934轉120]]></description>
	<link><![CDATA[https://www.ntbca.gov.tw/singlehtml/3c844e426e9c4b5ebcaaa18694d7e230?cntId=3bbd32d2c31e4b859ebd0a83277f6cc8]]></link>
	<author><![CDATA[陳桂蓉]]></author>
	<pubDate>Thu, 26 Mar 2026 19:30:00 GMT</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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