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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稅及貨物稅查核將於112年4月1日展開產製廠商自動補報補繳稅款者免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表示,為遏止逃漏及維護租稅公平,自本(112)年4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間將執行菸酒稅及貨物稅查核作業。  
該所表示,為落實愛心辦稅,自即日起至112年3月31日輔導菸酒稅及貨物稅產製廠商依規定誠實申報繳納稅款。該所籲請廠商在輔導期間自我檢視,如發現有違失及短漏報情事,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而自行補報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免予處罰;同年4月1日後若經查獲者,將依菸酒稅法及貨物稅條例規定補稅及處罰。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埔里稽徵所銷售稅股潘良良
聯絡電話:(049)2990991轉305

發布日期:112-03-29 更新日期:112-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