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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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訂價報告」是否需在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併送國稅局? | JOHN | 102-02-01 14:10:24 | 「移轉訂價報告」是否需在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併送國稅局?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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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MAGGY | 102-02-01 14:21:36 | 依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22條第1項及第4項規定,營利事業無需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繳交「移轉訂價報告」,但日後如遇稽徵機關進行移轉訂價調查時,仍應於書面調查函送達之日起1個月內提示,以供稽徵機關查核;營利事業如因特殊情形不能於規定期限內提示,則應於期間屆滿前申請延期,但最長不能超過1個月,且以1次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