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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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在臺分公司在我國提供技術服務之報酬是否要課稅 | DAVID | 102-02-06 14:48:38 | 外商在臺分公司在我國提供技術服務之報酬是否要課稅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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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MAGGY | 102-02-06 16:27:05 | 其在臺提供之技術服務,如係由外商派遣各領域之專門技術工程人員來臺提供服務,可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1款規定免納所得稅。惟提供之專門技術服務,如部分交由臺灣分公司提供者,包括行政及後勤支援、以外商臺灣分公司既有之專門技術,提供服務等,應由外商臺灣分公司依法列計收入,報繳營利事業所得稅。 另為明確計算外商在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所得及其在臺分公司在臺營業所得,並避免總分支機構間之收入、成本及費用混淆不清,外商臺灣分公司應設置帳簿,分別記載可明確歸屬之總機構、分支機構之收入、成本、費用,並應就總分支機構間無法明確歸屬之收入、成本及費用,作合理之分攤,其分攤或歸屬如有不合營業常規者,應依所得稅法第43條之1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規定予以調整,再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合併申報納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