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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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外國營利事業在境外加工給付之加工費課稅否 | Angerbela | 102-02-07 09:35:20 | 如題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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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MAGGY | 102-02-07 13:46:04 | 1.外國營利事業接受國內營利事業之委託,在我國境外之加工廠進行加工,如國內營利事業僅派員負責檢驗半成品入廠數量及品質,未涉及境外加工廠所從事加工業務之任何製程者,該外國營利事業收取之加工費報酬,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不課徵我國之所得稅,並無須辦理扣繳。 2.國內營利事業與受託加工之外國營利事業間如具有從屬或控制關係,雙方約定支付之加工費金額,經發現有以不合常規之安排,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者,稽徵機關應依所得稅法第43條之1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