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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人當年度出售未上市(櫃)及非屬興櫃公司股票之交易所得,是否可以與出售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損失互抵? GiGi 102-02-19 11:48:46 人當年度出售未上市(櫃)及非屬興櫃公司股票之交易所得,是否可以與出售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損失互抵?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MAGGY 102-02-19 16:07:42 可以。應以同一年度內所出售之股票及受益憑證盈虧相抵後,計算出當年度之有價證券交易為所得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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