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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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讓單開立規範詢問 | 營業稅 | Daniel | 104-07-30 13:22:09 | 假如5/1客戶下訂金 公司開立二聯式手開無抬頭發票,給客戶留存。 於7/1消費實際發生 客戶要求改開三聯式公司統編發票 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已申報 那請問5/1的二聯式手開無抬頭發票的折讓證明單之填寫 對方 原進貨營業人名稱:可以蓋發票章或公司大章嗎? 還是二聯無抬頭,所以只能個人簽名蓋章? 順便想請問一下這方面的相關規範可以從哪裡查詢, 非常感謝。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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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皮 | 104-08-10 23:19:49 |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有規範關於退回折讓應如何處理。 原發票買受人非營業人, 且5月份發票在7月初尚未申報, 依據第20條第1項第2款第1目, 原來的訂金發票收回作廢就好。 但是你都月底了才提出來問, 原發票八成已經申報了, 那就只好走第2目了, 要收回原發票且要簽屬折讓單, 原發票沒記載統編了, 折讓單還是以個人名義簽屬吧。 如果要用公司名義簽屬, 不就還要舉證原發票是開錯,再更正,再折讓掉, 似乎沒有特別好的處理方式。 上述統一發票使用辦法全文可以在這邊查到: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