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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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公司流程 | 莊先生 | 106-07-19 13:28:23 | 新設立公司已送件至國稅局 1.為何中區國稅局是打電話聯絡,並非發函請負責人至國稅局親簽,一般室內電話會等公司設立完成後才會去申辦或只留負責人電話,但負責人會認為是詐騙集團電話,感覺電話聯絡很不適當. 2.負責人到場親簽,卻被告知缺件,需要補資料,請問為何在電話聯絡時不通知呢?寄件至國稅局時,承辦人員不先審核嗎? 3.親簽後,還需要等承辦人員核准,才能領購票證此時要跑第二趟以上. 4.中區國稅局的流程為何跟台北市及北區國稅局的流程不同呢...一個國稅局..怎會有不同的作業流程呢?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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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區國稅局 | 106-07-26 08:57:56 | 莊先生您好,關於您詢問設立公司辦理稅籍登記流程等相關問題,謹回復如下: 一、有關負責人簽名部分,因公司負責人須負擔稅務責任,且為建立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之預警機制,故於稽徵實務上,視需要請負責人簽名,以明權責。至於洽請簽名之方式,實務上有以電話或公文方式通知,或於實地訪查時辦理者,係以簡政便民為原則,倘認有詐騙電話疑慮,可藉由撥打本局服務電話確認。 二、有關領購票證要跑第2趟部分,因設立登記案件須經調查審核程序完成,始得依法掣發核准函核准稅籍登記,並核發購票證,該收件、調查審核、核准等程序分屬不同之作業階段,均有其必要性。 三、另營業地址得否設立公司,係屬公司登記主管機關之權責,依稅籍登記規則規定,公司組織之稅籍登記,由主管稽徵機關依據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提供登記基本資料辦理;惟倘經稽徵機關查得未於登記地址實際營業者,稽徵機關將函請營業人改正,逾6個月尚未營業者,將依同規則第11條規定廢止稅籍登記。 四、至反映缺件補正與到場簽名未一次告知辦理部分,本局將加強內部教育訓練改進。 五、如尚有其他問題,請就近向所轄國稅局或分局、稽徵所洽詢或撥打本局免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
2 | 黃先生 | 110-04-22 11:21:00 | 想請問一下,在商務中心借址設立公司到底行不行,為什麼市政府都核准了,到國稅局有的管區就會同意,有的管區就不同意,為什麼會有不同的結果,如果不行的話,是不是要有一定的規定,如果不行的話,那是不是就直接說商務中心不行設立就好了,不然只是浪費想設立公司的人時間跟金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