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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請問雇主不願全額支付16萬5仟元之遣散費,經勞工局召開勞資爭議調解會議,弱勢勞方勉為同意資方以10萬元和解,請問勞方是否需報稅? 綜所稅 張小姐 107-01-19 13:42:38 經查遣散費16萬5仟元應可免稅,弱勢勞方無力打官司勉為同意資方以10萬元和解依勞工局調解紀錄要求資方直接匯入原勞方薪資帳戶,亦應予以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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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新 107-02-20 21:15:24 還好不用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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