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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區-回應
主題 稅目別 發表者 發表時間 內容
國稅局對法定盈餘公積提列有無特別規定 營所稅 廖境祥 107-10-03 17:09:40 想請問貴局:按公司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公司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出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除前項法定盈餘公積外,公司得以章程訂定或股東會議決,另提特別盈餘公積。 請問當公司法定盈餘公積提列已達實收資本額時,是否可以繼續每年按當年度盈餘提出百分之十之法定公積?國稅局對這個部份有無特別規定嗎? 因為依公司法並無禁止繼續提列之規定.
序號 回應者 回應時間 回應內容
1 tax 107-10-18 11:37:34 當公司法定盈餘公積提列已達實收資本額時,可以繼續每年按當年度盈餘提出百分之十之法定公積,因公司法並無禁止繼續提列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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