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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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出口情況下,貿易條件為CFR、CIF、FOB,營業稅銷售申報金額應如何計算? | 營業稅 | Xuan | 114-01-03 08:29:00 | 如題所述,目前採用的做法是將出口報單第(17)欄「運費」&第(18)欄「保險費」部分排除,未列入外銷銷售金額進行申報。 然而,作為出口商,我們的Invoice已包含該筆運費&保險費,且此費用已向國外客戶請款,因此出口報單第(16)欄「發票總金額」內亦涵蓋了該運費&保險費。 問題: 在申報營業稅銷售金額時,是否應將運費&保險費併入計算?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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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初學者 | 114-01-24 15:39:00 | 營業稅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第14條所定之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但本次銷售之營業稅額不在其內。」 依上開規定,所詢申報營業稅銷售額應為向客戶收取之總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