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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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問員工因傷病住院,致贈2000元以內的禮品或同額禮券,此慰問費用應該如何入帳?需要報稅嗎? | 綜所稅 | Joy Shih | 114-03-11 14:30:00 | 請問公司慰問員工因傷病住院,致贈2000元以內的禮品或同額禮券,此慰問費用應該如何入帳?此福利性質為薪資嗎?需要報稅嗎?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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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先生 | 114-03-26 15:59:00 | 如果由公司致贈2,000元(非屬公司應負擔之損害賠償),原則上屬於「薪資所得」中各種補助費之一種。 但如果是由職工福委會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由公司提撥之福利金項下支給(公司於提撥時已列支職工福利,故不得再列報該筆費用),則是屬於「其他所得」,均屬於受領員工應申報之應稅所得,還是需要報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