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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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和土地分標準 | 營所稅 | 富 | 114-06-25 22:20:00 | 公司購買一棟中古屋其房屋成本要用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拆算 那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標準價格是否可以房屋稅單和地價稅單上的課稅金額為標準 購屋產的仲介費是否也需按房地比拆分?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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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先生 | 114-07-18 14:04:00 | 營所稅查核準則32條規定,自75.1.1起,營利事業自行以土地及房屋合併銷售時,其房屋款及土地款未予劃分或房屋款經查明顯較時價為低者,稽徵機關應依查得時價計算房屋銷售價格;其無查得時價者,房屋銷售價格(含營業稅)應依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含營業稅)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含營業稅)總額之比例計算。營所稅查核準則92條有提到,佣金支出應依所提示之契約,或其他具居間仲介事實之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認定。建議你也直接撥打國稅局電話詢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