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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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 | 贈與稅 | lin pangho | 110-12-06 19:14:00 | 你好,想請問關於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 (1)以公告地價及房屋現值進行交易,且款項由買方自身工作所得同時向銀行申貸支應,如賣方在交易事後利用每年贈與免稅額度220萬贈與現金給買方,是否有資金回流問題需要補稅。 (2)若有資金回流問題,賣方若要贈與現金給買方,在多少時間以內是法律可以容許的間隔,如以二親等曾經有過財產之買賣而未來就不能主張贈與是否不合情理。 煩請協助上述2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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