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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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進項發票非當期可以申報扣抵嗎? | 營業稅 | 林小姐 | 113-02-20 09:39:00 | 於113/01/05前寄給稅務人員12年的進項扣抵明細及發票,稅務人員突然說非當期進項(非112/10-12的發票)皆不可扣抵,但是查了一下稅法不是十年內為扣抵過的發票都可以扣抵嗎?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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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阿博 | 113-03-19 17:22:00 | 你可以參考以下的規定: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本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進項稅額憑證,未於當期申報者,得延至次期申報扣抵。次期仍未申報者,應於申報扣抵當期敘明理由。但進項稅額憑證之申報扣抵期間,以十年為限。」 如營業人為小規模營業人(屬第4章第2節營業人,由稅捐稽徵機關查定稅額,開立405繳款書者),則無上開規定之適用。 但另外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法第25條規定:「依第23條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並依規定申報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按其進項稅額10%,在查定稅額內扣減。但查定稅額未達起徵點者,不適用之。 *前項稅額10%超過查定稅額者,次期得繼續扣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