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稅目別 | 發表者 | 發表時間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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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補打統編期限 | 營所稅 | 賴小姐 | 113-04-16 08:47:00 | 您好,想請問今年度須申報時發現去年度有進項發票未登打統編,請問還來的及請對方補登嗎? 補登統編有時效限制嗎? 謝謝! |
序號 | 回應者 | 回應時間 | 回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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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博 | 113-04-30 14:36:00 |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有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應記載事項記載錯誤情事者,應另行開立。前項情形,該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如為電子發票,已列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應收回註明「作廢」字樣,並均應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