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3,000萬元以下(部分行業別為未達1,000萬元),且符合一定條件者,可適用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此規定原是為簡化稽徵作業、方便中小型營利事業報稅的便民服務,不過卻有部分營利事業用來規避及逃漏稅捐。
該所查核發現,有營利事業採行擴大書面審核方式結算申報卻未依實際營業項目選用適當行業代號,或以錯誤的行業代號隱匿真實經營項目,意圖用較低之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或不得適用是項方式之行業代號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舉例來說,甲公司主要從事「不動產仲介業(行業代號:6812-11)」,若要採擴大書面審核方式申報,必須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未達1,000萬元始得適用,但實際上,甲公司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已超過1,000萬元,卻按「其他廣告服務(行業代號:7310-99)」業別填報,以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方式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經該所蒐集課稅資料、釐清實際經營內容及調帳查核後,就甲公司實際營業之業別重行核定,調增所得額及補徵稅額。
該所提醒,營利事業如有利用擴大書面審核方式申報以規避或逃漏稅捐之情形,應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自動更正申報,並加計利息補繳稅款,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可免予處罰。
該所再次強調,國稅局不會以電話、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繳退稅,接到不明簡訊或郵件,不要隨意開啟及連結登入。掌握反詐騙3步驟:保持冷靜、小心查證、撥打165反詐騙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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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聯絡人:大智稽徵所 營所遺贈稅股 陳妤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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