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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義務人注意!請自行檢視扣繳申報有無疏失,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儘速向轄區國稅局補報並補繳稅款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即日起展開年度扣繳檢查,請扣繳義務人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如有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暨申報情事,在未經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儘速向轄區國稅局補報、補繳稅款,可減輕處罰。

該分局整理實務上常發現的疏失,提醒扣繳義務人自行檢視是否已依規定辦理:

一、給付兼職所得超過標準(113年度88,501元)未扣取5%稅款。

二、聘僱臨時工未申報薪資所得扣(免)繳憑單。

三、給付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未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納扣繳稅款及申報憑單。

四、新設立小規模營業人給付租金、薪資或其他所得時,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五、舉辦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活動,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六、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之所得,未申報免扣繳憑單。

七、機關、團體提供勞務係屬其他所得,誤以薪資或執行業務所得申報。

八、所得年度歸屬錯誤,誤以入帳日之年度為所得年度。

九、非金融業之營業人因同業往來或資金調度而給付之利息,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十、個人董、監事車馬費(出席費)屬薪資所得,法人董、監事車馬費(出席費)屬其他所得,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十一、營利事業給付國外各類所得,由外幣帳戶匯款支付,應按給付當日匯率。而誤以帳上平均匯率計算給付總額,致發生短扣或溢扣稅款。

十二、購買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如線上廣告)給付價款,未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納扣繳稅款及申報憑單。

扣繳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苗栗分局 綜所稅課 陳妏綺        
電話:(037)320063轉224

 

發布日期:114-05-13 更新日期:114-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