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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新制上路,育兒家庭減稅有感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今(114)年5月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有新修正規定!為適度減輕育兒家庭經濟負擔,113年1月3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自113年1月1日起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從5歲擴大至6歲以下,第1名子女每年扣除15萬元、第2名及以上子女每人每年扣除22.5萬元,且取消排富規定,讓更多家庭受惠。

該分局舉例說明,若納稅義務人育有兩名分別為6歲及4歲的子女,在新制下可扣除的金額為15萬元(第1名子女)+22.5萬元(第2名子女)=37.5萬元,相較於舊制可扣除的24萬元(12萬元×2),減稅幅度相當可觀。

該分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於今年5月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新制,可多加利用網路申報或至各地區國稅局洽詢相關事宜,亦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國稅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臺中分局 綜所稅課 謝昀娣
電話:(04)22588181轉281

發布日期:114-05-13 更新日期:114-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