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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營業人受豪雨造成之災害損失,可申請扣除未營業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額計算課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小規模營業人凡因災害(風災、水災……等)影響致無法營業者,請把握災損報備三步驟,首先是動手清理前記得先「拍照存證」,然後檢附「損失清單、維修估價單及相片」等證明文件,於災害發生後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額計算課稅

該分局說明,近日部分地區發生災情,稅捐稽徵機關將秉持從寬、從速、從簡原則,積極協助及輔導受災營業人申請稅捐減免。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得透過下列方式申請災害損失減免:

(一)線上申請: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營業稅/申請調減查定銷售額)線上申辦服務(免用憑證)。

(二)紙本申請(郵寄或臨櫃至受理機關):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之「災害損失專區」提供申請書表、填寫範例及應檢附損失證明文件等,可供自行下載填寫。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彰化分局 銷售稅課 黃瀞慧
電話:(04)7274325轉303

發布日期:114-09-10 更新日期:114-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