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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調高為20.2萬元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今(113)年5月辦理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2萬元,較111年度19.6萬元增加6千元。

大智稽徵所說明,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下稱納保法)第4條有關納稅者為維持自已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加以課稅規定,112年度綜合所得稅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20.2萬元。納稅義務人申報112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據以計算得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之基本生活費差額。

該所進一步舉例:假設甲君與配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扶養1名國小子女及年齡70歲的父親,甲君採用標準扣除額24.8萬元,其家戶之基本生活費為80.8萬元(=20.2萬元*4人),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數為66.2萬元〔全戶免稅額41.4萬元(9.2萬元×3人+13.8萬元*1人)+標準扣除額24.8萬元〕,該申報戶還有基本生活費差額14.6萬元(80.8萬元-66.2萬元),可以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該所特別提醒,今年5月申報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可使用手機或電腦辦理申報,網路申報系統會自動計算每一申報戶之基本生活費差額,並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大智稽徵所綜所稅股 張宇萍 
電話:(04)22612821轉213

發布日期:113-04-09 更新日期:113-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