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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艾瑪詢問:「外僑綜合所得稅如何納稅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外僑納稅義務人得使用下列繳款方式繳納綜合所得稅:

一、 現金或支票繳稅:外僑納稅義務人可填妥自行繳納稅額繳款書,亦可經由電子申報軟體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列印附條碼繳款書,持向各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稅額30,000元以下案件,於繳納期間內,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方式繳納。

二、 晶片金融卡繳稅:外僑納稅義務人於結算申報期持本人或他人已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金融機構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即時扣款轉帳繳稅。

三、 信用卡繳稅:使用網路申報之納稅義務人,可使用本人或配偶信用卡繳稅(限已配合信用卡繳納外僑綜合所得稅之本國金融機構發行之信用卡)。

四、 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稅:外僑納稅義務人利用外來人口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或「健保卡及密碼」為通行碼透過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以本人之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網際網路即時轉帳繳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豐原分局 綜所稅課 廖適瑜
電話:(04)25291040轉611

 

發布日期:114-06-16 更新日期:114-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