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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與配偶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一方為外僑居住者,應向什麼地方辦理結算申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納稅義務人與配偶,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另一方為外僑居住者,辦理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所得合併結算申報時,如自行選擇以中華民國國民為納稅義務人時,請向中華民國國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暨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結算申報。若以外僑人士為納稅義務人,則向外僑居留地國稅局之外僑業務承辦單位申報,舉例來說,若納稅義務人為外僑並居留於臺中市中、西、北區者,請到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申報。又無論在何地辦理結算申報,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均應合併申報。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稽徵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民權稽徵所 綜所稅股 黃怡萍
電話:(04)23051116轉210

發布日期:114-06-16 更新日期:114-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