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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無論於實體店面或透過網路銷售,均應主動開立並交付統一發票給消費者

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除營業性質特殊或小規模營業人等依法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外,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無論於實體店面或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主動開立並交付統一發票給消費者。

該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營業人經查獲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並按該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1年內經查獲達3次者,並停止其營業。為遏止營業人短漏開統一發票,維護租稅公平,該所不定期派員稽查營業人統一發票開立情形,針對轄內屢遭檢舉、申報銷售額偏低,有短漏開統一發票紀錄及透過外送平台或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列為優先稽查對象。

該所特別呼籲,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均應主動開立並交付統一發票給消費者,以免因疏忽而受罰。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稽徵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東山稽徵所 銷售稅股 林雅雯
電話:(04)24225822轉307

發布日期:113-12-06 更新日期:113-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