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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逃漏稅案件時,應注意提供哪些資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民眾向稽徵機關檢舉逃漏稅案件時,應提供檢舉人姓名及住址、被檢舉者之姓名及地址,被檢舉者如為公司或商號,則應提供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並指明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提供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

該分局指出,檢舉書應具備前揭資料,如係依據網路、報章雜誌、政府公報、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各項公開資訊提出檢舉,或經調查不實者,稽徵機關會通知檢舉人於文到10日內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如逾期未提供,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6點規定,受理之檢舉案件得免議存查。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稽徵機關於受理檢舉案件時,均以密件處理,並由專責人員負責登錄、彌封及編列檢舉人代號,往來公文亦由該專人以雙掛號寄發,承辦檢舉案件人員對檢舉人姓名及檢舉事項,均會嚴守保密。民眾如發現違章漏稅情形,並掌握具體事證資料,請安心提出檢舉,檢舉時請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www.etax.nat.gov.tw「檢舉逃漏稅信箱」填寫,並上傳案關資料及文件。   

新聞稿聯絡人:臺中分局 營所遺贈稅課 陳蕙雀
聯絡電話:(04)22588181轉105

發布日期:113-04-02 更新日期:113-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