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簡易案件不受被繼承人戶籍地限制,可自行選擇全國任一國稅局臨櫃辦理申報(收件單位: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
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站站通(自108年12月1日開始)
適用對象: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納稅義務人為繼承人之案件。
符合條件之案件:
.遺產總額:3,000萬元以下且未列報不計入遺產總額財產。
.財產種類:不動產、現金及存款、投資理財帳戶、電子支付帳戶、記名式儲值卡、基金及信用合作社之社員股金、上市(櫃)及興櫃之有價證券、短期票券、未上市(櫃)且非興櫃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有限公司出資額之個別投資面額不超過500萬元、保險、汽、機車及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財產
.扣除額: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扣除額、身心障礙扣除額、農地農用扣除額、未償債務扣除額、應納未納稅捐扣除額、公共設施保留地扣除額及喪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