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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稅跨局臨櫃申辦服務

贈與稅跨局臨櫃申辦服務.jpg

※贈與稅跨局臨櫃申辦服務(自108年5月1日開始)
.適用對象為經查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且非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
.贈與不動產、現金、上市(櫃)及興櫃股票、或個別投資面額500萬元以下之未上市(櫃)且非興櫃股票。
.逾核課期間、同年度尚未核定、農地回贈、法院判決移轉、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等案件,不適用之。
.贈與不動產,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扣除金額合計50萬元以下:扣除金額同時申報為贈與財產者,不在此限。
.核定內容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當月核定案件可向收件國稅局申請更正
贈與稅臨櫃簡易案件申報,地點不受贈與人戶籍地限制,可自行選擇收件單位完成贈與稅申報
*收件單位: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

發布日期:111-09-29 更新日期:111-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