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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所屬豐原分局徵稅務員職務代理人1名公告案。

一、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二、官職等:5等280薪點。
三、名額:1。
四、性別:不拘。
五、工作地點:臺中市。
六、有效期間:114年4月30日至114年5月7日。
七、資格條件: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八、工作項目:
(一)辦理國稅稽徵業務暨相關行政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僱用期間:本次僱用人員為稅務員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預計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九、工作地址: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515號)。
十、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1.個人履歷表(請附自傳及黏貼照片)。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身分證影本等相關資料各1份,於114年5月7日以前以掛號郵寄至「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515號、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稅務員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書面審查合格者,將擇優另期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需返還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聯絡人:林小姐,電話: 04-25291040 分機512。
(二)每月薪資新台幣3萬8,948元(約僱5等1級,280薪點)。
(三)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1名外,增列備取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或相同、性質相近之職務為限,候用期間3個月。

發布日期:114-04-30 更新日期:114-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