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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保官用心把關 守護納稅者權益更到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為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機制,各地區國稅局及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均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簡稱納保官),秉持中立及專業立場,提供稅捐爭議溝通協調、申訴陳情及行政救濟諮詢等服務,協助民眾維護自身權益。

該分局指出,受理案件以稅捐爭議溝通協調最為常見。舉例而言,甲君於114年出售房地,未依規定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經核定補徵稅額新臺幣(下同)120萬餘元,並處罰鍰60萬餘元,因金額龐大難以負擔,遂申請納保官協助。

納保官受理後,主動與申請人溝通瞭解,發現甲君係因不諳法令規定致未申報,且於113年購置新屋後房貸負擔加重,始於114年出售舊屋。經進一步釐清,甲君屬於2年內「先購後售」情形,納保官協助其補齊買賣不動產契約書等相關證明文件,經原查單位重新審認後,確認甲君有自住事實,且符合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20點第1項及所得稅法第14條之8第2項重購自住房地扣抵稅額規定,扣抵後已無應補稅額及漏稅情形,惟因未依規定申報,仍須裁處行為罰3,000元。納保官亦提醒,適用重購優惠之房地,於重購後5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將追繳原扣抵稅額,甲君對納保官積極協助,給予非常滿意之肯定。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民眾如有納保需求,可透過書面、電話、視訊或線上等多元管道申請。相關資訊可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首頁「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查詢。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臺中分局 服務管理課 洪梓玲
電話:(04)22588181轉551

發布日期:115-05-06 更新日期:115-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