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全民頭家」風氣盛行,在網路平台販售自行設計或產製文創商品的創作者越來越多了,消費者如果於線上購買商品,除可以訊息向店家確認是否開立電子發票,也可直接以賣場揭露的「營業人資訊」,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整合平台)確認營業人是否開立電子發票,進而於結帳時提供手機條碼,增加雲端發票專屬獎中獎機會。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透過網路電商平台(如蝦皮、好賣家、賣貨便等)專營網路銷售之營業人,如每月銷售貨物銷售額達新臺幣(下同)10萬元、銷售勞務銷售額達5萬元,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在網路賣場清楚揭露「稅籍登記的營業人名稱」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讓消費者線上交易安心又有保障。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消費者可至整合平台【https://einvoice.nat.gov.tw(首頁/導入電子發票營業人查詢)】確認營業人開立發票類型,如為使用電子發票的營業人,可於訂單之備註欄位填寫欲儲存雲端發票的手機條碼,享受雲端發票的便利及更多的中獎機會。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南投分局 銷售稅課 洪小姐
電話:(049)2223067轉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