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經營網路遊戲幣買賣之營業人,應正確認識營業稅課稅規定;如未符合相關條件,不得適用差額課稅,應就銷售全額開立統一發票,以免因誤用規定致補稅受罰。
該分局說明,依財政部113年12月核釋規定,營業人提供網路連線遊戲個人間交易服務,如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按收付價款差額課徵營業稅並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一、遊戲幣買賣雙方均為自然人;二、交易平臺具備買賣雙方實名驗證機制;三、採履約保證機制(如先交付遊戲幣或價金);四、揭示遊戲幣與新臺幣之換算比值;五、可提供完整交易明細及收付款紀錄。
該分局指出,近來發現部分營業人誤解上開規定之適用範圍。營業人如係向其他營業人購入遊戲幣,即使已取得進項統一發票,仍不得適用差額課稅,應就銷售全額開立統一發票;另於交易中向買方收取之手續費,亦應併入銷售額全額開立統一發票。
該分局舉例說明,甲公司向乙公司以新臺幣(下同)9,000元購入遊戲幣並取得統一發票,嗣以10,000元出售予自然人丙,並收取手續費45元。因不符合差額課稅規定,甲公司應就10,045元全額開立統一發票。
該分局提醒,營業人如因一時疏忽誤用差額課稅規定,致短漏報稅額者,於未經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調查前,自動向所轄國稅局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得免予處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臺中分局 銷售稅課 趙家妤
電話:(04)22588181轉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