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於自行使用之全新智慧機械、導入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節能減碳之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其支出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合計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以上、20億元以下者,提出具一定效益之投資計畫,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得申請適用投資抵減。
該分局說明,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符合規定之支出,得選擇於支出金額5%限度內,抵減交貨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或於支出金額3%限度內,自交貨當年度起3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抵減稅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為限,且抵減方式應於辦理交貨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擇定,於該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後不得變更。如同一課稅年度有合併適用其他投資抵減,其合計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交貨當年度或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為限,但依其他法律規定交貨當年度或各年度為最後抵減年度且抵減金額不受限制者,則不受前開50%之限制。
該分局進一步指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欲申請適用前揭投資抵減者,除須於辦理交貨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4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以會計年度採曆年制之公司為例,即於 交貨之次年1月至5月間),登錄經濟部建置之申辦系統,完成線上申辦作業外,並應於辦理交貨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相關文件,送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辦理。
該分局特別提醒,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欲申請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規定者,應注意上開申請及申報規定,以免影響適用租稅優惠之權利。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彰化分局 營所遺贈稅課 陳姿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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