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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行動支付租稅優惠規範,延長適用期間並納入KIOSK結帳適用對象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為持續推動行動支付政策,並配合衛生福利部備餐不收錢政策,財政部修正「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並將名稱改為「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下稱本規範),自115年1月1日施行。

該分局說明,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延長本規範施行期間至117年12月31日,申請期間至117年6月30日。
2、適用對象:查定課徵營業人(1)小規模營業人(2)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例如:大眾化消費飲食店)。
3、擴大適用對象:除原有行動支付外,新增查定課徵營業人於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使用具行動支付結帳功能之多媒體資訊服務機(KIOSK)結帳收款者。
4、訂定停止適用條款。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為便利營業人諮詢與瞭解本規範修正內容,營業人可連接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https://www.ntbna.gov.tw(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稅務行政/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專區/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專區)查詢詳情。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彰化分局 銷售稅課 黃瀞慧
電話:(04)7274325轉303

發布日期:115-03-19 更新日期:115-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