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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業者如遇個人資料安全事故應採行適當應變措施並自發現事故時起算72小時內通報財政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下稱記帳業者)如遇有個人資料安全事故時,應採行適當應變措施,並自發現事故時起算72小時內,向財政部通報。

該分局說明,記帳業者因執行業務需要,保有大量個人資料,為維護資料之安全性與正確性,依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記帳業者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該分局進一步指出,鑑於國內個人資料外洩事件頻傳,記帳業者如遇有個人資料安全事故時,應採行適當應變措施,以控制事故對當事人之損害,並自發現事故時起算72小時內,檢附「個人資料侵害事故通報及紀錄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向財政部通報,後續視案情發展適時通報處理情形,以及將整體查處過程、結果及檢討等函報財政部。此外,應查明事故狀況並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有關事實、因應措施及諮詢服務專線等,亦須儘快研議預防機制,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該分局特別提醒,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記帳業者若未採行適當之個人資料檔案保護措施,或未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者,將依規定處罰,請業者遵守規定,以免受罰。

為協助記帳業者瞭解相關規範,財政部全球資訊網記帳士資訊(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資訊)專區〔路徑:便民服務/賦稅服務資訊/記帳士資訊(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資訊)〕可查詢運用相關法規及表單,如有其他疑問,亦歡迎利用該分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詢問,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苗栗分局營所遺贈稅課 李小姐
電話:(037)320063轉116

發布日期:115-05-05 更新日期:115-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