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訂閱電子報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 字級大小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彈窗列印設定
使用多家行動支付或KIOSK收款之營業人,其租稅優惠應委託各行動支付廠商分別提出申請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鼓勵查定課徵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下稱KIOSK)結帳收款,財政部於114年12月12日修正發布「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下稱作業規範),除延續原有行動支付外,另增訂使用KIOSK結帳收款者之適用租稅優惠對象及停止適用條款。

該局說明,查定課徵營業人符合前揭作業規範第6點第1款、第2款各目規定,於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若使用二家以上行動支付業者或KIOSK結帳收款者,應分別且全部委託該等行動支付業者、KIOSK產製廠商、經銷商或代理商提出申請,始得適用租稅優惠規定。

該局舉例說明,甲商號原使用行動支付業者A公司之行動支付工具T-Pay,並委託A公司向國稅局提出申請,經核准適用租稅優惠。嗣後新增使用行動支付業者B公司之T-Pay,因行動支付工具相同,該商號疏忽未委託B公司另向國稅局提出申請,致未符合作業規範規定之適用條件,國稅局依規定於當季停止其適用租稅優惠。

該局特別提醒,查定課徵營業人引進多元支付或結帳工具以便利顧客結帳時,請留意有無逐一委託支付或結帳工具業者完成申請,避免因漏委託部分業者,而導致租稅優惠遭停止適用。相關作業規範已置於財政部或各地區國稅局網站「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專區」,營業人可多加利用,如仍有相關疑問,歡迎洽詢所在地稽徵機關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許毓芸
電話:(04)23051111轉7516

 

更新日期:115-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