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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代購截圖、團購喊單等公開資訊,不足作為檢舉逃漏稅具體事證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隨著社群媒體及網路交易日益普及,民眾常透過Instagram(IG)、Facebook(FB)及LINE等社群平台發現疑似逃漏稅情形,並向國稅局提出檢舉。然而,僅提供IG代購商品截圖、FB團購喊單、粉絲人數或賣家評價數量等網路公開資訊,尚不足以具體證明被檢舉人確有逃漏稅事實。

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說明,依財政部訂定之「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6點規定,民眾如僅依據網路、報章雜誌、政府公報、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各項公開資訊,因未具備同作業要點第13點所規定可供偵查之具體違章漏稅事證,稽徵機關得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屆期未補正或提供者,得免予議處。縱嗣後查證確有漏稅情事,亦無法據以核發檢舉獎金。

臺中分局舉例,甲君檢舉某賣家利用IG、FB代購商品或透過LINE群組辦理團購,僅檢附賣家的商品貼文、限時動態,或以「粉絲數破萬」、「商品留言眾多」等截圖,推論賣家生意興隆,應有短漏報銷售收入情形;或僅提供LINE、FB團購群組內「+1」喊單紀錄及公開轉帳帳號,即認定已有交易事實。惟粉絲人數、貼文瀏覽量或賣家評論數量,僅能反映網路聲量,無法直接證明實際銷售數量、交易金額或有隱匿收入情形,而喊單紀錄與公開收款帳號,也可能僅屬意願表達或公開徵求,尚無法單憑該等資訊確認交易已實際完成商品交付及款項收取。因此,如僅提供上述網路公開資訊,而未有其他具體交易資料,稽徵機關尚難據以認定被檢舉人確有違章漏稅事實。

該分局提醒,民眾如發現疑似逃漏稅情形提出檢舉,除應詳述被檢舉人資料及具體逃漏事實外,應儘可能提供實際交易時間、商品名稱、交易金額、付款方式及交易對象等資訊,並檢附可供查核之實質交易事證,例如:實際下單之訂單紀錄、LINE、FB或其他平台之交易對話紀錄、送貨單或物流紀錄、信用卡簽單、銀行匯款或轉帳紀錄、現金收款證明等其他足以證明交易已實際完成之資料。

該分局特別呼籲,民眾檢舉逃漏稅時,應以「具體交易事實及可供查核事證」為原則,避免僅以網路公開資訊推測或臆測逃漏稅情形,提供具體、完整交易資料,不僅有助於稽徵機關迅速查明事實,也能提高檢舉案件的查核效益,共同維護租稅公平。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臺中分局 銷售稅課 廖柏豪
電話:(04)22588181轉333

更新日期:115-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