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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特種飲食業逃漏稅 提供「人、事、時、地、物」具體事證以利查核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依「加值行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規定,民眾檢舉逃漏稅應檢附可供查證之具體事證。針對實際經營夜總會或有陪侍服務之特種飲食業(依法應適用15%或25%特種營業稅稅率),卻按一般餐飲業(稅率5%)申報者,檢舉人應備齊「人、事、時、地、物」等具體事證,以利稽徵機關循線查核。

臺中分局舉例說明,若營業場所登記為一般餐飲但實際經營型態顯有不同時,可檢附營業地點設有封閉式包廂(如包廂號碼)、配備點歌設備及專用沙發等場域配置照片,以及載明為該店家開立之消費明細單,記載包廂單次收費金額、酒水費與按節數/時段採計服務費(單節或每小時收費金額)等,並對照店家僅按5%開立之發票;同時提供特定人員陪侍事實,並檢附信用卡簽帳單、電子支付(LINE Pay、街口等)對帳紀錄或轉帳明細等交易憑證,以作為具體違章之事證。

該分局提醒,網路社群平台(如Instgram、Facebook等)、網路廣告、新聞報導或其他一般民眾均可取得之公開資訊,為「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6點所明定非屬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稽徵機關尚難據以認定營業人確有違章漏稅事實。

該分局特別呼籲,特種飲食營業人應如實按適用稅率申報繳稅,切勿高稅低報以身試法;民眾若發現不法情事,請備齊上述具體相關事證向稽徵機關檢舉,如經查核屬實,將依規定辦理補稅、裁罰及核發檢舉獎金;對檢舉人身分及檢舉事項,亦將依法予以保密。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臺中分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臺中分局銷售稅課 廖柏豪
電話:(04)22588181轉333

更新日期:11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