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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虛報薪資所得,應如何處理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民眾如發現遭虛報薪資,可先向申報薪資之營利事業聯繫查對,如係該營利事業因身分證統一編號登打錯誤或疏忽重複申報等原因所致,應請該營利事業向國稅局辦理更正。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若未獲營利事業回應或確認被虛報,可檢附實際領薪證明或於該所得期間未於此營利事業就職之證明文件,例如:於他單位就職之證明(如於他單位投保之勞、健保資料、薪資單等)或在校就學、出國、服役、在監服刑、因病醫療等證明,逕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以維權益。
    
該分局特別提醒,個人切勿隨意提供身分資料予營利事業,以免遭營利事業申報不實扣(免)繳憑單;營利事業亦應如實申報員工薪資所得,不可利用他人身分資料虛報薪資費用,以免遭補稅處罰。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彰化分局 營所遺贈稅課 陳姿妏
電話:(04)7274325轉103
 

更新日期:11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