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下稱記帳業者)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申請取得委任人以前年度稅務申報資料內含之個人資料檔案,亦屬個人資料保護範圍,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以保護個人資料。
該所說明,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於變更委任記帳業者時,通常會自行或委託變更後的記帳業者向稽徵機關申請最近一年度的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以利帳務銜接,惟該最近一年度的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如因負責人變更,則申報書內前負責人或代表人的個人資料亦屬個人資料保護法應保護範圍,記帳業者應依其所訂定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以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該所提醒,納稅人及其授權代理人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可申請以前年度稅務申報資料,該申報資料中涉及個人資料的部份,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處理。記帳業者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將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以罰鍰並限期改正,請記帳業者務必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員林稽徵所 營所遺贈稅股 陳巧秤
電話:(04)8332100轉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