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斗稽徵所表示,114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已於115年2月2日截止,該所列舉常發生的扣繳疏失,請扣繳單位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如有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情事,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儘速補繳稅款並補申報,可減輕處罰。
常見扣繳疏失列舉如下:
1.負責人承租店面供營業使用,給付時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2.營利事業同業間資金調度支付之利息,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3.個人董監事車馬費(出席費)屬薪資所得,法人董監事車馬費(出席費)屬其他所得,漏未辦理申報。
4.機關、團體提供勞務係屬其他所得,誤以薪資或執行業務所得申報。
5.舉辦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活動,給付獎金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6.支付非居住者所得時未依規定扣繳率扣繳並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納稅款並申報扣繳憑單。
7.營利事業給付國外各項所得,由外幣帳戶匯款予所得人,未按給付當日匯率而誤以帳上平均匯率計算給付總額,致發生短扣或溢扣稅款情形。
8.聘請臨時工未申報薪資扣(免)繳憑單。
9.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之所得未申報免扣繳憑單。
10.扣繳義務人向外國營利事業購買跨境電子勞務(例如線上廣告等)給付價款,未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納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
11.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如有給付各類所得(如租金),仍應依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扣繳憑單。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北斗稽徵所 綜所稅股 周小姐
電話:(04)8871204轉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