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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業務者依法設帳及申報可享租稅優惠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醫師、律師、會計師等執行業務者依法應設置帳簿及保存會計憑證,除可掌握實際收支情形,瞭解經營財務狀況外,亦可享有給付員工接受後備軍人召集公假期間之薪資費用加成15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以及盈虧互抵等租稅優惠;補習班、幼兒園及養護療養院所亦適用上述租稅優惠。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盈虧互抵規定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執行2個以上專門職業之業務,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結算申報並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調查,經稽徵機關依帳載核實認定有虧損者,得自同一年度經核定之執行業務所得中減除。

該分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分別經營甲、乙兩家診所,均依法設置帳簿並保存憑證,於年度結算申報時,甲診所虧損新臺幣(下同)50萬元,乙診所盈餘80萬元,亦分別經稽徵機關依帳載資料如申報數核定,所以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合併申報及計算綜合所得稅時,兩家診所可以盈虧互抵,僅30萬元之執行業務所得須課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南投分局 綜所稅課 蔡小姐
電話:(049)2223067轉208

發布日期:115-01-16 更新日期:115-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