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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或營利事業對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辦理丹娜絲風災勸募專戶之捐贈,得全額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或費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因丹娜絲颱風造成部分地區災情,個人或營利事業如有對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以下稱賑災基金會)辦理丹娜絲風災勸募專戶之捐贈,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但書或第36條第1款規定,得全額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或費用,不受金額限制。

該局指出,賑災基金會本次專案捐款全數配合行政院政策及指示,盤點災區需求,統合各項災害復原重建經費,用於災民之災害援助、緊急醫療、收容安置及復原重建,個人或營利事業對該賑災基金會前開專案捐款,屬對政府之捐贈,可全額列報列舉扣除額或費用。

該局提醒,民眾或營利事業發揮愛心捐款,協助災民度過難關,同時也能享有節稅權益,請記得保存合法憑證並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憑以列報捐贈支出。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江佳瑜
電話:(04)23051111轉7125

發布日期:114-09-22 更新日期:114-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