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檢舉於消費後,營業人未開立統一發票。惟部分營業人,因適用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租稅優惠,依法按1%營業稅查定課徵稅率課徵營業稅,並免用統一發票,其未開立統一發票係屬合法,並非違規情形。
苗栗分局說明,為鼓勵小規模營業人導入數位支付,提升行動支付普及率及優化消費環境,符合規定並經核准適用租稅優惠之查定課徵營業人,於適用期間內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可適用1%營業稅查定課徵稅率,並免用統一發票。
苗栗分局提醒,民眾如遇店家未開發票,可先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公示資料查詢/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資料項下,透過「依營業人統一編號」、「依營業人名稱」、「依營業稅稅籍登記地址查詢」及「依縣市別查詢」等方式查詢店家是否屬適用前開租稅優惠之營業人;如查詢結果顯示該營業人適用租稅優惠,即屬依法免開立統一發票,請民眾無須誤認店家違規而提出檢舉。
苗栗分局進一步表示,近年行動支付已廣泛應用於日常生活,鼓勵民眾多加利用行動支付消費,不僅付款快速、便利,更有助於推動數位支付政策,促進智慧消費環境發展。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苗栗分局 銷售稅課 黃麗紋
電話:(037)320063轉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