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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為落實愛心辦稅,訂定輔導期間鼓勵菸酒稅廠商誠實申報繳納稅款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基於愛心辦稅理念,提醒菸酒稅產製廠商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如有一時疏忽漏報或短報菸酒稅情事者,請於本(115)年3月31日輔導期屆滿前自動向所在地國稅局補報補繳稅款,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自動補報補繳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該分局特別列舉菸酒稅廠商較易疏忽的違章情形,呼籲業者自行檢視:
一、未辦菸酒稅產品登記,擅自產製出廠。
二、出廠數量高於所申報完稅數量。
三、參加展覽之菸酒於展覽完畢後未復運回廠,逕自銷售,尚未完稅。
四、酒品之酒精濃度與產品登記標示內容不符。
五、以菸品或酒品為促銷贈品,贈品部分未報繳菸酒稅。
六、以試飲名義出廠或廠內自用,未報繳菸酒稅。
七、酒品以桶裝方式出廠並直接銷售與餐飲業者,未報繳菸酒稅。

如有任何稅務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苗栗分局 銷售稅課 朱小姐
電話:(037)320063轉316

發布日期:115-03-18 更新日期:115-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