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小規模營業人如因豪雨或其他天然災害致營業中斷,得依規定申請災害損失稅捐減免;符合資格之營業人,經核准後,得扣除未營業天數,並以實際營業日數核定營業額計算營業稅。
該分局提醒,受災營業人請依下列三步驟辦理災害損失申報:
一、清理現場前先行拍照存證;
二、備妥損失清單、修繕估價單及相關證明文件;
三、於災害發生後,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針對近日部分地區發生災情,稅捐稽徵機關將採取簡化及加速作業方式,主動協助受災營業人申請稅捐減免。營業人得採線上申請或以紙本方式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彰化分局 銷售稅課 黃瀞慧
電話:(04)7274325轉303